第 XX章 供水管保护措施
5.1、测量控制
1.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1.2 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便于观测且必须牢
固,并应有保护措施, 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 200米不宜
少于一个。
1.3 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后方
可使用,并应经常较核。
1.4 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2.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应按设计文
件和施工图施工。变更设计应征得监理、业主和设计院同意,并办理
正式的变更单,方可施工。
5.2. 管材、管件质量要求:
1.材料尺寸公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 并应有出
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质保资料。
2.管材及管件表面不得有裂纹, 不得有防碍使用的凹凸不平
的缺陷。
3.承口的内工作面和插口的外工作面应光滑, 轮廓清晰,不
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