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要求:
1.石料
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类别和强度,石质应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纹;石料强度、试件规格及换算应符合设计
要求,石料强度的测定应按现行规程执行。
片石一般是用爆破或楔劈法开采的石块,卵形和薄片者不得采用。用做镶面的片石,应选择表面较平整、
尺寸较大者,并应稍加修整。
2.水泥
水泥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应对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试指标进行取样复
试。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 )等的规定。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 )等的规定,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
厂超过 3 个月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砂
(1)、砂采用流沙河砂。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混凝土工程相应的质量标准。
(2)、砂的最大粒径:用于砌筑片石时的砂,最大粒径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