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发布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标题〉公安部消防局发布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时效性〉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题注〉
〈内容〉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根据建设部《工程勘察和工程
设计单 位资格管理办法》(建设 [1991]504 号),结合消防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气 体灭火系统,固定和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系
统。
(三)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 、资历和信誉 单位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 5 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 、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20 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