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
可编辑
衡水市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 讨 论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
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
我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我市辖区内实施的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桥梁维修加
固等工程项目的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的性质
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
化,由于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出于对工程进展有利着
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进展形式、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的
变更。
第三条 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制,未按照《衡水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
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查不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不得擅自
实施。市处对未经审批及不符合程序的工程变更将不予受理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