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二〇〇六年五月一日 交通部 交公路发〔2006〕57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前, 对潜
在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的审查。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方可取得投
标资格。
第四条 潜在投标入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与招标项
目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第五条 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员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 资格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不
得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 不得对不同地区、 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
的资格标准。
第二章 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