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06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治理方法》 ,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的,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前,
对潜在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的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方可取得投标资格。
第四条 潜在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与招
标项目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第五条 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 资格预审工作应遵循公布、公平、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
不得实行地点爱护和行业爱护,不得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
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
第二章 资格预审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