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局 交公路发〔2010〕65号 2010年 03月 0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
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
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 (交)工验收工作 ,根据《公
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年第 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
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
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