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治理方法
(2001 年 6 月 13 日交通部交办发 [2001]390 号文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公路
工程专业档案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
案法》及其《档案法实施方法》 ,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
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
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储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
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治
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应当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