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5号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已于 2005年 4月 6日经第 7次部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 ,自 2005年 7月 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春贤
2005 年 5月 9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
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
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
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 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
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