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2015年 6月 26日 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 10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
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 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
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以下简称总承包) ,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
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第三条 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总承包。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 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 或者对交通机
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项目法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的范围。
第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工程总承包的监督管
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