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6年第 6号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2006 年 5 月 8 日经第 6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 年 8月 1 日起施行。
交通部
二○○六年六月八日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
路建设监督管理, 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国家有关法律、 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
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
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 勘察、设计、
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