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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1 为强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
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建
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达标考核评价
工作,制定本标准。
2 “平安工地”达标考核评价按照百分率计算得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评价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参建
单位自我考核评价、复核评价按本标准执行。
2.1 考核评价评分 85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
段),评分 65分(含)— 85 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 ,评分
65 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 。(详见表 1)
表 1达标考核评价等级划分
序号 考核对象 总分值 达标等级
1 施工单位 100
65 分以下,不达标
65(含)— 85分,达标
85 分(含)以上,示范
2 监理单位 100
65 分以下,不达标
65(含)— 85分,达标
8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