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节 通 则
101.01范围
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高等级公路项目的施工管理。
2. 工程在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隐蔽工程以及施工原始资料和记录,均应按
本规范要求进行一系列的控制与检查,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的质量标准。在每一章节的
施工要求中均对质量标准、质量等级、检验内容和方法等提出了要求。如有未写明之处,
应按照国家和交通部现行有关规范规定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 本规范仅为方便起见划分为若干章节,阅读时应将本规范视作一个整体。
4. 凡本规范或本规范有关的其他规范及图纸中未规定的细节,或在涉及到任何条款的细节没
有明确的规定时,都应认为指的是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我国公路工程的常规做法。
101.02定义
1. 本规范中使用的工程名词术语均采用《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 124—88)及《公路工程
技术标准》( JTJ 011—97),《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