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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 保证出厂产品质量, 如实记录
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
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等法
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 职责
2.1质量管理部化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 生产部成品库负责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
的记录管理。
3、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
3.1质量管理部必须按照《啤酒 GB4927-2008》、《发酵酒卫生标
准 GB2758-2005》及《啤酒分析方法 GB2758-2008》等国家标准、
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1)化验室具备啤酒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
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