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产品售后服务实施细则
0 目的
对出口产品的售后服务实施控制,确保满足顾客要求。
1 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出口产品的售后服务。
2 职责
2.1 进出口公司负责售后服务的归口管理;现场服务实施。
2.2 总工程师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2.3 总经办负责主办顾客投诉案件。
2.4 营销总公司负责服务所需零部件的备货、包装、发运。
3 内容与要求
3.1 对顾客的质量保证
3.1.1 顾客在按照使用说明书正常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情况下:
a) 在到货十二个月内, 若由于本企业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 我公司将为顾
客免费供应所需零部件。
b) 下列零部件的保证期为十八个月:
3.1.2 下列情况不属质量保证范围:
a) 由于错误使用、违反说明书操作引起的损坏;
b) 由于气候、滥用、疏忽或反常使用引起的腐蚀;
c) 电气系统、密封件、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