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
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推动我
省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建立适应我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民
办学校登记管理机制,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快速、协调、可持续发
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和 2016年 11月 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和
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办学要求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学校应
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益性导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
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