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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督办工作实施细则
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全行各项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
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总行《关于印发 <督办督查管理规定
(修订) >等制度的通知》(银发 [2013]148 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分行督
办工作操作细则。
一、 督办范围
(一)党政部门、银行监管机构布置事项
1.市委、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
彻落实。包括: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以会议、文函、传真等形式部署
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领导在有关文件、材料上的重要批示需要我行
办理的事项。
2.人民银行、银行监管机构的政策、法规、监管意见和重要工作部署
的贯彻落实。包括:人民银行、银行监管机构以会议、文函、传真件等形
式部署的工作任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机构领导在有关文件、材料上的
批示需要我行办理的事项。
(二)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行工作会议、行党委会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