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办事指南
2009/3/18 10:11:44
一、备案程序
建设单位在完成《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施工现场核
查内容》所列工作后与市建委安全监督科联系,有关人员在 4 个
工作日内查看现场(联系电话: 5521533)→合格通过后通知建设
单位提交备案资料到市建委审批大厅窗口审核→市建委审批大厅
窗口审核资料合格→审批大厅窗口盖章→建设单位领表
二、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已审核办理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书》(市建筑
管理处安全监督站,金花路 3号,5501612)
(二)如实填写《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表》。(一式两份,
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提供安全施工措施的主要资料(一式两份) ,资料应包
含备案表中以下内容:
1 、资料 1 的主要内容: 承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承建单位参与投标的《安全防护、文明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