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流程图
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2、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准类建设项目的拟报批的项目申请报告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标明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会议纪要、法人委托书、机构代码)。
主管局长批准
(1天)
规划局窗口受理
(1天)
科长审查
(1天)
申请人提出申请
资料齐全的当即受理,资料不齐全的
退还申请人,待资料齐全后重新申请。
窗口办结、发证
(1天)
联系电话
80660159
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