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图内装修部分审核手续指南
办理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图内装修部分审核手续,请提供下列
材料。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二、办事的条件
进行消防性能化设计项目的内装修工程应报市消防局建
审处审核,其他内装修工程报相关消防部门审核。
三、办理的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上海市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附
表 1];
2、装修楼层建筑的原平面图,原消防设备(电施、水施、
风施)平面图;
3、原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工
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装修楼层的装修平面、立面、剖面、节点详图,材料表
及说明,新设计的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及系
统图。
(二)在送审图纸及文字材料的同时, 一并送审资料光盘。
(三)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工程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
计审核意见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