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
1. 工作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
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动作时间应该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 配电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点设备,除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
线的首段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或是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和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
路设置,照明香炉接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5.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勇敢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
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两台或是以上的用电设备。
6.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或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
宜超过 3m。
7. 配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