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票制度
为贯彻电力工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加强动火管理工作, 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 依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应于全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管理工作。
一、动火工作票的填用
主要部位或场所有:
(1) 配电室、高压试验室、化验室
(2) 油库及油库围墙以内 ;
(3) 电缆沟及电缆夹层间 ;
(4) 油处理区域范围之内
(5) 化工仓库
二、动火工作管理规定
l 、动火工作票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动火工作票不准使用。
2、动火工作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或铅笔。填写要清
晰,不得任意涂改。
3、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
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一级动火
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厂安监部,二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