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增强住宅区及住宅的安全防范功能,保护
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范设施,是指为了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件,在住宅区内和
住宅建筑主体上设置的报警、监控、出入口控制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及综合运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
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本市公安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公安、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监督、
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及住宅的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安全防范设施工程的设计内容。
安全防范设施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本市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计标准及其他有关规范。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