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方税
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细则》的通知
京商秩字 [2007]12 号
各区县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内保、交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
局、工商分局,有关行业协会、商业零售企业:
《北京市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已经 2007年 3月 7日市
商务局第二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
地税局和市工商局同意,现予发布,自 2007年 5 月 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表: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表
二 00七年三月十六日
北京市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
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
管理办法》 (2006 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