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 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 (试行 )》的通知
(京建法 [2004]0243 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学习,依照执行。
二 00四年六月三日
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 (试行 )
第一条 为保障对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实施救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
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 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 (含拆除)
企业依法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建委) 是本市实施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意外
伤害保险的主管机关。
区县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