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页 共 4页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 施 工
电 梯)
1. 一般规定
1.1 电梯司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 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严禁酒后作业。
1.2 司机身体条件遵守本规程 30.1.2 条的规定。
1.3 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 构造、保养、维修知识,
按规定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规定的报表。
1.4 施工电梯周围 5m以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
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坑、槽。电梯地面进料口应搭设防
护棚。
1.5 梯笼维修时,若拆下零部件后,梯笼的重量低于配重时,
必须将梯笼锁在导轨架上。
1.6 严禁利用施工电梯的井架、 横竖支撑牵拉缆绳、 标语和其
他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1.7 同一现场施工的塔式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应距施工电
梯 5m以上,并应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1.8 施工电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方可
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