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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 普 通
工 )
1. 一般规定
1.1 普通工在从事挖土、 装卸、搬运和辅助作业时, 工作前必
须熟悉作业的内容、作业环境,对所使用的铁铣、铁镐、车子等
工具要认真进行检查,不牢固不得使用。
1.2 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 严禁一码拿到底或
在下面掏拿。传砖时应整砖和半砖分开传递,严禁抛掷传递。
1.3 在脚手架、操作平台等高处用水管浇水或移动水管作业时,
不得倒退猛拽。严禁在脚手架、操作平台上坐、躺和背靠防护栏
杆休息。
1.4 淋灰、筛灰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胶靴、手
套、口罩),不得赤脚、露体,作业时应站在上风操作。遇四级以
上强风,停止筛灰。
2. 挖土
2.1 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 人防及其他构筑
物情况和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作
业过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