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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发包承包活动
关于执行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有关注意事项
(年月日版)
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以下简称《新
资质标准》)于年月日起施行,与其配套执行的《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实施意见》 (建市〔〕号)(以下简称《实施意
见》)于年月日起施行。
年月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建市〔〕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新资质标准》和
《实施意见》 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并明确自发布之日至年月日
为过渡期。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新资质标准》及配套的《实施意见》
和《通知》的规定,确保“过渡期”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发包承包活动依法有序,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年月日进入发包程序 (以入场登记时间为准) 的施工总承
包项目,其发包承包活动应当按照《新资质标准》 、《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