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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1.1 总 则
1.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
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标准。
1.1.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
工程。
1.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
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
1.2.1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 坑、沟土方前, 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
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1.2.2 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