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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
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DBJ01-83-2003
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1.1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
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标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行人,均
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
饰工程。
1.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
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次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基础施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