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 的通知
2009-12-21
京建施〔 2009〕889号
各区、县建委、安全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安全监管局,
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 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和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
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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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
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
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的
处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