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2013 年第 247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 依据《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以下简称 “施工现场”)进行
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 改建、扩建
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
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