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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征求意见稿 05.5.13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行为, 维护招投标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北京市招
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原国家计委第 30
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第 29号
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原国家计委第 12号令)、《北
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
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函 [2002]90 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评标活动适用本
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评标活动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第三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
施,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