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 及节能改造项目补
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二〔 2011〕1362号)
各区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精神, 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 切实推
进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完成财政部、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下达的“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 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
住建筑供热计量 及节能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 及节能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 及节能改造项目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
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 2007〕957号)、《关于推进北方采暖
地区既有居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