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物业管理办法 2010年 10月 1日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219号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 2010年 4月 6 日市人民政府第 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10年 10月 1日起施行。
市长 郭金龙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 物业服务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
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和《物业管理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 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
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
动。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