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999]
【颁布单位】北京市劳动局
【发 文 号】京劳特发( 1996)326号
【颁布日期】 2000-08-08
【实施日期】 2000-08-08
【标 题】北京市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电梯的安全管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依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
察条例》和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产权单位以及受其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以下简称产权单位)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电梯是指各类电梯、自动扶梯、杂物梯。
第四条 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
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设置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记录电梯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建立健
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降低故障率;
(二) 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