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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
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
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市委、市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 年 9 月 22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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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 建设一支政治素质
好、业务能力强、 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 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
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
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
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
(乡镇)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