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 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 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
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精神,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 是指在社区党组织、 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
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 ,自
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 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
事务和公益事业 ,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 ,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
活动 ,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建设管理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