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发展基层民主,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会和
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本办法所称
的社区,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社区居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 )
辖区。
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所在区(县)政府决定。
第三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
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 发展好居民群众在社区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社区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增强社区民主自治
功能,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努力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
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