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深度要求
1.总则
1.0.1 为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管理, 保证
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要求。
1.0.2 本要求适用于北京地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项目设计。
其它与非装配式建筑工程相同的深度规定或要求未列入本
要求,设计时应符合相关规定或要求。
1.0.3 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一般分为技术策划、 方案设计、 初步
设计、施工图设计、预制构件加工设计五个阶段。对于比较
简单的装配式建筑, 方案审查后即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结构
施工图设计除应满足计算和构造要求外, 其设计内容和深度
还应满足预制构件制作详图编制和安装施工的要求。
1.0.4 设计说明应有包含以下内容:装配式技术配置情况说明;
标准化设计、预制率、装配率、建筑集成技术设计、构件加
工图设计分工、 协同设计及信息化技术应用说明; 节能设计
要点;一体化装修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