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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改革竣前检查工程观感质量的评价方式,提
高建筑工程观感质量,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06)、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观感质量,是指对一些不便用数据表示的布局、表
面、色泽、整体协调性、局部做法及使用方便等质量项目,由有资格的人员通过目测、
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综合对其外在质量给出的评价。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是指建筑工程在完成装饰装修、屋面、
安装等分部后,对工程外在有关检查项目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用数据表示出来,
按各项目所占工程量的大小及影响整体能力重要程度,分别对各检查项目的外在质量
规定所占比例分值。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