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6-91
第 1章 总则
第 2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 3章 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藏品库区
3.3 陈列区
3.4 技术及办公用房
第 4章 藏品防护
4.1 一般规定
4.2 湿度要求
4.3 防潮和防水
4.4 光照要求
4.5 防烟尘和防有害气体
4.6 防虫和防鼠
4.7 防盗
第 5章 防火
5.1 建筑防火
5.2 安全疏散
5.3 消防设施
第 6章 建筑设备
6.1 给排水
6.2 暖通空调
6.3 电气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用词说明
第 1章 总则
第 1.0.1 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
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 改建设计
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第 1.0.3 条 博物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