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府关于建筑材料价格调整的政策文件
一、浙江省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建建发 [2008]163 号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近期,我省建设工程原材料(包括钢材、地方材料、有色金属等)及建筑劳务人工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
的波动,使工程造价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些变化已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
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
据本省实际,经研究,对我省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凡施工合同对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风险范围、幅度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发承包双方
可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按以下办法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一)调整范围
1、有关专用词解释
市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