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的上涨, 引导发、承包双方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
正确计算人工费, 使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与当前劳动工资政策相符, 尽量贴近
市场的劳务价格,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 2012年企业
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 2012〕41号)文件精神,我厅对山西省建
设工程的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 并对现行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 57元 /工日调整为 70元/工日,63元/工日调整为 77元 /工日,
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签证工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 87元 /工日,
装饰装修工程 96元/工日;上述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 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 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
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自 2013年 1月 1日起执行,此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