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粗木工程
第十条 粗木工程订定水平椿板时,应注明与基准水平点的高度差,并在水平椿板上绘
明挖土宽度、墙厚、柱中心线等,做为施工的准绳,订立完成后,应由工地主任详细复核
第十一条 复核各项放样,尤其是地下室及一楼,应重新核对所有尺寸,如有错误,即
第十二条 放样完成立门窗框时,应注意位置是否正确,及垂直、水平等,并应加设保
第十三条 门窗框靠混凝土的面前,亦应事先加设铁件,以便灌浇混凝土时,埋没在内
第十四条 砖墙施砌完成时,应注意固定门框材料,可收回者应即收回,以免使模板工
第十五条 每层楼板灌浇混凝土前,在楼板四周模板上及各柱筋上画水平高度记号,作
为灌浇混凝
□ 土方工程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各层楼板灌注混凝土前,须以水淋湿模板,以水泥浆灌入柱底及施工接头。
第十九条 灌浇混凝土时,应振动捣实。如有溢出,应即时清理,楼板、梯阶、栏杆,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排夯卵石应注意排法,以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