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国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
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的吊篮租
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1、 合同总价:暂定 元(大写: ),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2、 租赁台数及租期:租赁台数及租期:
1)甲方租用乙方电动吊篮暂定 台,租期暂定为 天。
3、 费用支付:
1)每台吊篮按包月形式计算租金, 日租金为人民币 元,每月 5日为上月租赁费用的结
算时间,租费结算日期起 15日内凭乙方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实际使用台班确认单支付
给乙方。
2)当租赁金额超过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5%时需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视同乙方放弃结算权
利。
4、 吊篮使用天数及租金的计算方法:
1) 吊篮进场前需经甲方正式通知,安装调试好后,双方办理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