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 吊车工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证,
方能独立工作。未经专门培训,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得单独操作起重
设备。
2 . 开车前应对吊车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各运转部位、电气部份、防
护保险装臵必须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
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 吊车工必须听从地面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
立即执行。
4 . 工作中控制器的使用应逐档升级和减速,不得用倒车代替制动器、
限位开关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5 . 运行中应将吊物走在安全通道上,遇有人时提前鸣铃警告,严禁
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的底部与地面不得超过 1.5M。
6.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工作中应精神集中,两手
不得离开操作手柄,以便随时停车。
7 . 运行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臵到零位,起吊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