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管理办法
为保证吊车安全、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吊车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内审具体负责,使用由总支书记
或机电矿长批复、调度室登记、内审车队长调度。
二、本单位使用吊车必须书面写出《使用吊车申请》,经主管
矿领导批复后交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内审车队长,车队长开具《吊
车派车单》,司机持派车单做好出车准备。
四、吊车外出作业,必须经矿总支书记批复,由内审开具吊车
派车单方可外出作业,若未经批复,私自外出作业,发现一次处罚
车队 500元。生产技术部负责吊车外出作业费用计算工作。吊车司
机完成外出作业后将吊车派车单交回生产技术部签字确认后月底将
吊装费缴财务,将吊车派车单交生产技术部存档。
五、吊车在公司外的其它单位作业单价
1、32吨吊车收费标准为 400元 /小时, 8吨吊车收费标准为
200元/小时,计费时间自车辆出厂开始至吊运作业结束时间止。
六、吊车司机必须定期保养车辆,确保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