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综合管廊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金寨县新老城区及产业园区综合管廊的维护和管
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金寨县新老城区及产业园区建设并管理的综合管廊,适
用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金寨县综合管廊是指位于金寨县新老城区及开发区境
内,政府投资建设的,设置于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共
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的构
筑物。
纳入县综合管廊的公共设施管线(以下简称“管线”),包
括电力、通信、给水等可以纳入综合管廊的公共设施管线。
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护综合管廊正常运行的排水、通风、
照明、电气、通讯、安全监测系统等。
第三条 管理部门
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是县
新老城区综合管廊的行政管理部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是园区综合管廊的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竣工验收和备案
综合管廊竣工后,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