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 保证工程
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防护工程、市政隧道、地下铁道等地下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
1.0.3 地下防水工程采用的新技术 ,必须经过科学成果鉴定、 评估或新产品、
新技术鉴定。新技术运用前, 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审, 并制定
相应的技术标准。
1.0.4 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与劳动防护和环境保
护的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标准应符合表 3.0.1 的规定。
表3.0.1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防水等级 防 水 标 准
1 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2 级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房屋建筑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
地面)的 1‰;任意 1